本报讯 (记者 郑兵然) 广州电力交易中心日前发布《南方区域跨区跨省月度电力交易规则(试行)》,将应用于广东、广西、云南、贵州和海南五省区的跨省区电力交易。
《规则》明确了广东、广西、云南、贵州和海南等南方五省区内各类型跨区跨省电力交易,共设计有“月度协议计划”“月度发电合同转让”“月度集中竞价”“月度富余电能增量挂牌”四个交易品种,并规定了交易组织、安全校核、交易执行以及计量、结算等各环节的要求。
广州电力交易中心交易组织部主任陈玮说,《规则》是建立南方区域跨区跨省市场体系的重要一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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